院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现就本年度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各单位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学院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院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二、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热潮
(一)广泛开展宣传。院属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各类媒体和师生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人人皆知,让全院师生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院属各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针对专业的特点,通过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
(二)抓好学习培训。要通过举办讲座等方式,对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纳入日常培训课程中,让相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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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