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27

关于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从 2018届起,求职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下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下同)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19届毕业生求职创业继续沿用1500元/人的补贴标准。我院的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三、申领发放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领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组织申报。

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各系(院)必须将政策传达到每位毕业生,积极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2019届毕业生申请补贴。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证明可由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工商银行账户信息等。

身份证明材料分类如下:

1、低保家庭。

请提供: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时间应为2018年9月1日后开具)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毕业生。

        请提供: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年度助学贷款同学。

        请提供:覆盖2018-2019学年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毕业生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由学院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到款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毕业生。

        请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般包括: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建档立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5、外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请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般包括:当地扶贫部门扶贫系统中毕业生所在家庭页面的打印件加盖公章;建档立卡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6、 特困人员毕业生。

        请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为2018年有效)。

 (二)系(院)审核。

        各系(院)对毕业生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初次审查核实,并汇总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电子版)(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电子版)(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10月19日前交至学工处就业中心,中心二次审核后将确定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的,学工处就业中心于10月底前连同申请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表、学籍证明、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报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就业中心填写)

          3.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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