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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程序及要求

发布者: 土木工程系
发布时间:2013-05-06
浏览次数: 1751

1、入党申请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申请由本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亲笔签名。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要在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半个月内,安排支部党员同申请人谈话;支部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须团组织推荐),并指定一至二名党员作培养联系人,制订培养教育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帮助,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培养联系人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学习情况等,特别要加强对入党动机的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谈话考察,指出其优点和不足。

4、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培训

党总支应自行组织对本单位有入党意愿的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写法、入党条件与程序、《党章》或党的基本知识);在此基础上,学校党委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中的重点发展对象培训提高班(由各总支在参加过初级培训的积极分子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必须有我校党委党校或地市级及以上党校、其他兄弟高校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非我校党委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如地市级及以上党校、其他兄弟高校党校的培训合格证书)三年内有效。

5、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上报党总支。

6、入党政治审查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组织要了解其历史和政治表现,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内容:拟发展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拟发展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拟发展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拟发展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查档程序:党总支指派专人(必须是党员)写出查档报告,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查阅。政审材料由查档人签字,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属有效政审材料。

成教学生(指有我校学籍)的党员发展,还需有对本人的书面外调材料。

7、学习成绩要求

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使学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发展学生党员,要求发展对象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至少综合测评应在全班前50%,且发展前一学期无补考或重修)。

8、入党(转正)材料要求

发展新党员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征求群众意见材料、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团员还须团组织推荐表)、公示结论表、票决结论表、发展上报表。

预备党员转正要齐备的入党材料: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思想汇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公示结论表、票决结论表。

9、预审与公示

预审:学校各二级党组织成立以党总支正、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的预审小组,对发展(转正)对象进行预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拟发展人的条件是否成熟。

公示:预审后各党总支要对拟发展(转正)对象进行5到7天的公示,进一步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公示合格后,即可办理入党(转正)手续。

10、取《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预审合格后,党总支按要求填写《发展学生(教工)党员上报表》,党总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领取志愿书时一个支部一次一般不超过6份。

11、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

预备党员的接收: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严禁先讨论、后填表。党支部应指导填表人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发展对象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预备党员转正:在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支委审议、党员讨论、正式党员表决以及形成决议的要求与预备党员的接收相同。

支部大会的召开,一般情况下实到党员要超过应到党员的2/3以上。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同志入党(转正)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为确保党员质量,每个党支部一次组织生活时间讨论党员发展一般不超过6人。讨论完毕及时按要求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12、入党审批前谈话

党委(或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并向党委汇报。

正高职、副处级干部及以上教职工入党审批前,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安排谈话,其他发展对象由各党总支安排谈话。

13、审批工作

审批要求:由总支预审发展(转正)对象是否具备发展(转正)条件,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本人符合条件、手续完备、材料符合要求的,将全套发展材料报党委组织部抽查并盖章,学校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个月左右,向支部提交转正申请,支部应在预备期满后及时开会讨论审批转正申请。如需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汇报,并完善审批手续。

学校党委完成发展(转正)审批后,组织部下发《发展党员通知》或《预备党员转正通知》,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一般由各党总支组织进行。

审批时间:党支部、党总支和学校党委必须在支部大会召开后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

1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平时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党支部每半年要将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如实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中。由外单位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转正时要有原单位提供的预备期考察材料。预备党员调出时,其所属党组织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书面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根据考察情况,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15、入党材料的保管

党总支应派专人负责保管审批(审查)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完转正手续后的《入党志愿书》及相关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入党材料的转接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由经手人签字。成教学生党员毕业时,党总支将入党材料封口盖党总支公章,交本人带到所去党组织,并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

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政策规定,杜绝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因工作失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健全专兼职组织员队伍,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提高党员队伍素质,进一步促进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