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19-11-07 浏览次数:10
校园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等工作的有效管理,规范悬挂张贴行为和形式,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努力创造学生成长的良好条件,特制订《九州学院校园宣传横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登记与审批
第一条 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
第二条 团委宣传部为校内宣传横幅标语海报发布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各单位悬挂张贴的宣传横幅标语海报要事先经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并按照登记审批的内容悬挂张贴。
第四条 未经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海报。
第二章 内容、文字和悬挂张贴
第五条 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
第六条 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英文要查清具体意思。
第七条 宣传横幅标语海报的所有单位要在横幅标语海报的右下角注明单位名称,或主办、承办、协办活动的校内单位名称,不得标注未经审批的企业单位名称、商标等。
第八条 校园主干道、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条幅,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第九条 校园室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的高度及宣传横幅标语的长度、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不得损坏墙体。悬挂要端正、平直。
第十条 悬挂宣传横幅标语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一条 悬挂期间,宣传横幅标语的所有单位要随时检查宣传横幅标语是否完好,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横幅标语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去掉。
第十二条 宣传横幅标语的悬挂时间一般最长不得超过两周,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根据报批时间而定。宣传横幅标语的所有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原则上不超过三天。
第三章 严格管理悬挂张贴的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十三条 禁止在教学区域张挂任何商业性宣传横幅标语或广告。如确有需要,应报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后限期在指定地点做广告宣传。
第十四条 禁止未经审批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海报、启事等。
第十五条 学校、各单位举办学术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所要悬挂的广告性宣传横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布展的展台及企业名、商标、产品标示的使用等,将由活动组织者或主办者与赞助单位、主管部门事先共同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第十六条 宣传横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展台的所有单位要为其安全负全责。不得在非指定地点悬挂的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
第四章 管理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宣传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各学院宣传内容由所在团总支(直属支部)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学生会、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内容由院团委审核把关,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宣传阵地的使用和管理。要保证专人负责,专栏专用,内容健康、真实、合法,张贴牢固,并注意及时更新内容、定期保洁。
第十九条 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的管理是学校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工作的一项内容,保卫处、后勤处等相关部门应协助主管部门对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团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和海报及乱贴乱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团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条幅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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